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4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
电动车消防事故频繁见诸媒体,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人员伤亡,教训惨痛。为有效防范电动车消防事故,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充电
1.电动车充电须到指定场所;
2.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车充电。
二、电动车停放
1.校内所有电动车须在室外有序停放;
2.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内、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三、违规处置
1.对一般性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制止,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对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消防事故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务请广大师生员工高度重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相互监督,共同努力建设平安校园。
监督举报电话:80789122(指挥中心)
80789119(微型消防站)
安全工作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