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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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有效遏制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校园安全大检查,请各单位在新学期积极排查隐患,消除风险,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深刻认识当前校园安全面临的紧迫形势,全面梳理本学期面临的各项重要任务,认真思考安全不保何谈教育的现实意义,要将安全工作当成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筑牢,将校园安全放在心上,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将师生安全抓在手上。

二、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要求

一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并督促落实到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亲自抓、具体抓、抓具体,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要突出重点。督查要做到“四个突出”,突出督查事故易发多发、管理薄弱区域;突出督查危化、燃气等重点领域;突出督查问题隐患集中,近年来安全隐患多的单位;突出督查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

三要注重绩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管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立查立改、随查随改,确保10月中旬前所有问题隐患全部“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交办,动态盯办。

四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园安全工作,二者缺一不可。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须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同时,研讨可行性措施,帮助有关单位整改。各单位对存在问题要态度端正,积极整改,杜绝事故。

五要监督问责。落实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大检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1. 各单位自查时间:即日起至10月下旬。

2. 学校检查、抽查时间:9月26日起至10月下旬。

3. 为切实推动工作,对过去发现的安全隐患尚应改未改且无防范措施的情况,检查组将采取现场发放《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方式,挂牌督办。

四、检查内容及分工

1. 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商业网点经营活动安全、安全体系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彻底排查隐患,科学管控风险,本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2. 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一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各有关单位检查地下室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超范围使用人防设施和空间;地下室是否存放危险品;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二是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对新生开展校园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校园安全常识教育。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防电信诈骗和防传销专项宣传教育工作。

国资办督促相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病毒、放射源、气体钢瓶、压力容器等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是否安全,有无出入库登记等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实验废弃物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和妥善存放;检查特种设备是否通过安监部门检验等。

督促有关单位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机会开展扎实的实验室安全常识教育,杜绝习以为常的违规操作行为,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范实验室重大安全风险。

资产公司督促合作单位和校内商户,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商户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谨防出现安全事故。对已经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要紧盯整改进度,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出现次生安全问题。

后勤服务集团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保供工作的同时,全流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监控室和消防器材、电梯运行及年审情况、公用电器、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警钟长鸣。对社会化食堂等外来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制度教育,督促其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严防食品安全和消防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基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集团)

督促各附属单位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冀教安[2020]7号)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成本单位安防体系建设;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校园高层楼宇防坠落设施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不折不扣推进专项工作。

请各单位树牢底线思维,按照“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原则,迅速部署大检查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安全工作要求,营造和谐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