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教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校园视频监控总监控中心由安全工作处负责使用,安全工作处指挥中心负责维护和保养,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总权限由安全工作处负责管理。

第一条  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的使用和管理

(一)安全工作处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实时查看工作,安排值班人员,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工作处安排的值班人员要做好总监控中心的卫生保洁,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安保监控点视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监控点设备不能正常显示要及时上报,同时做好报修记录;

(三)校园视频监控中心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园安全监控任务;必须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要向上级报告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数据资料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破坏及监控数据资料丢失问题的发生。

第二条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一)为确保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于校园管理,负责操作的人员要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本系统;

(二)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三)为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报修点位,要及时处理,安排专人排查,在规定时间(二个工作日)内维修到位,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  监控数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管理

(一)为加强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管理及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学校校园安全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任何个人名义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校园安全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1. 校内人员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数据调阅审批单》,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打听和过问。

2)指挥中心主任签字同意,盖章确认,留底存档。

2. 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报校安全工作处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安排技术人员调阅或下载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

(三)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 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等部门,其他单位申请调阅须经上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 校外单位申请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园视频监控数据调阅审批单》,并经指挥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安全工作处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四)任何单位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由调阅人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对影响校园监控设施正常运转行为处理办法

(一)若故意遮挡监控探头,使其不能正常摄像,由其个人承担此监控点非正常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损失千元以上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以上处分。

(二)若暴力损坏监控设备使,无故移动监控探头,其改变方向的,由其个人承担此监控点非正常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于20203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