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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次数:0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学校安全隐患

排查整改台帐制度的通知

冀教安〔201340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规范全省学校安校: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

全省建立统一格式的省、市、县、校四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省教育厅建立省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分设区市和厅直属学校两个层面);各设区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分所辖县和市直属学校两个层面);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肓局建立县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合帐;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上报及督办要求

(一)安全隐患排查登记。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登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辖区内学校全部安全隐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直属学校及所辖县较大以上学校安全隐患;省教育厅统计厅直属学校及各设区市较大以上学校安全隐患。今后,省教育厅将把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建设工作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没有合帐记录,视为没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没有整改记录视为没有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二)安全隐患整改。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鹿,一把手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亲自督办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实行“谁整改、谁销号”,每个安全隐患都要提出整改时限,一时整改不了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长期挂帐,直至整改完毕。学校整改不了的,要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帮助整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整改不了的,要上报政府申请帮助整改。

(三)挂帐督办和销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学校安全隐患督办整改责任制,对接报登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明确督办整改责任人挂帐督办,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再访、再督办、再协调、再挂帐等方式加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并对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限期要帐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销号,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县局要向市局销号,市局要向省厅销号。没有上报的学校安全隐患,视为本级能够解决,并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负责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动态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对每月排查出来的新的安全隐患,较大以上的,县局要报市局,市局要报省厅。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上报省教育厅,不报视为没有,要开展经常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部位执行每日巡查制度,对排查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消除或得到控制。严防因安全隐患漏查或整改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上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台帐制度、上报制度、挂帐督办、隐患销号制度,全力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本通知下发后的下个月起,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校(不含市属)及中专学校,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所属区域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登记表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安全处,纸质台帐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可延缓5天报送。

本月台帐请于1115日前上报。

联系人电话:赵连云0311-6600520766005211电子邮箱:agclzg0163.com

附: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登记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