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四大部位”部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四大部位”部位管理办法

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易发案部位(以下简称“四大部位”)管理是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预防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四大部位”是在安全工作处和相关单位对校内各防范部位仔细评估基础上,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的。

第二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四大部位的人员配备、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等系列日常管理。并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报安全工作处备案。

第三条  各“四大部位”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保卫安全防火制、人员出入登记制,交接班登记等制度。

第四条  “四大部位”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责任意识,并由本单位相关党政领导共同审订。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消防监控等岗位人员应具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五条  “四大部位”一般须24小时专人值班,并配备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风险等级较大的部位应配备专职保卫力量。

第六条  安全工作处对“四大部位”要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并建立相应台帐。发现隐患依据隐患层次下达《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本单位没能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校。

第七条  对于易发案部位,安全工作处要组织专门力量,专项打击,并把漏洞和隐患彻底堵塞整改。

第八条  学校对在“四大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出现不安全事故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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