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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次数:0

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创造师生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保卫处将于近期加强对校园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动车停放管理

     近期,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了部分机动车车位,已基本能满足机动车日常停放需求。各单位要以会议、短信等方式通知本单位师生及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做到停车入位,严禁随意停放机动车。保卫处将不定时在校园内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将采取贴条警示、锁车警告等方法进行管理,对多次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出入证,禁止进入校园。

     2、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非机动车的停放,依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学校公共区域(公教楼、餐厅、大门口等)由保卫处负责管理。各单位在科研、办公楼前设定停车区域,请指定专人管理,防止出现乱停、乱放和车辆侧倒现象发生。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楼群由相关单位协商管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锁定车轮、拖离现场、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3、4月5日到15日为各单位准备期,有需要规划机动车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线的,可以与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80789122)联系解决。4月16日后将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附:学校停车场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