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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0

各单位:
         根据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保卫处拟对校园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校园内各类车辆的停放,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各单位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校园车辆规范停放的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做到行车保安全,停车求规范,尽力做到非机动车入线、机动车入位,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请将河北师范大学车标贴于挡风玻璃右上角,便于门卫进行检查;未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卡)的师生请及时到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卡)。
         三、机动车在校园内行车速度不得高于是20KM/H,在校园内行车要做到互相礼让,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
         四、校园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燃油摩托车,各单位要开展大功率燃油摩托车的清查清理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卫处将在校园内进行检查,对不听劝阻仍在校园内继续使用大功率燃油摩托车的将暂扣其车辆。
         五、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车主,请将机动车停放至机动车停车位,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并影响他人行车和校园规范秩序的,保卫处将锁定车轮,经交通管理法规培训后方可放行,对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机动车出入证(卡)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六、自行车出入校园时,车主应主动下车;在校园内停放自行车时请停放入自行车停车线内。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及校园美观的,保卫处将采取锁车、拖车的办法进行管制。


保卫处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