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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基层党支部学习材料(之四十)

发布时间:2020-01-09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

基层党支部学习材料(之四十)

2020 年 1 月 8 日

中共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各类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干考办发〔2019〕1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统筹规范各类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关于统筹规范各类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精神要求,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方式方法繁琐,重留痕轻实绩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就统筹规范各类考核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考核工作总体要求。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考核工作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了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考核指标过多过滥,多头考核、重复考核,考核方式方法繁琐、重留痕轻实绩、擅用“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突出问题,既弱化了考核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也增加了地方和基层负担, 助长了形式主义,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去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 号)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 号)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办发〔2019〕26 号)等,都明确要求认真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大统筹规范力度,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统筹规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建立干部考核指标准入机制,整治指标过多、内容繁琐问题。加强制度规范,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在中央和省委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随意要求把一般业务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导致干部考核指标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干部考核指标准入机制,确保干部考核指标重点突出、导向鲜明。省直各单位在制订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时,对要求考核的内容表述要审慎行文、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要求将本单位具体业务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符合规定确需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或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的事项,相关单位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拟列入事项及政策依据等报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之后报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核文部门在审核拟以省委、省政府或省两办名义出台的文件时,对其中有要求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或绩效考 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冀办发〔2019〕18 号)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三、加强业务工作考核规范管理,整治多头考核、重复考核问题。对部门行业系统开展的业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56 号)要求,对因工作需要拟组织开展的行业系统业务工作考核事项,经分管省领导签批同意后每年 12 月 15 日前连同设立依据、对象范围、考核内容、开展方式、时间安排、参加单位等,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之后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报省委审批。省委审批同意后, 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单位组织的一般日常业务工作考核,一律不得将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列为考核对象,不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考核活动。要严格控制“一票否决” 事项,不能动辄签订责任状,变相推卸责任。今后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得新设立“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

四、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整治重“痕”不重“绩”问题。对符合政策要求纳入干部考核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考核事项,以及经核准开展的部门业务工作考核,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突出结果导向,主要看成效、看实绩,不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宣传信息数量等留痕多少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创新评价方式,主要通过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日常管理分析及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进行评价,一般不组建考核组考核。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纳入干部综合考核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承担考核评价任务的职能单位,要及时准确向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考核结果数据。

五、从基层实际出发,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关于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2019〕16 号)要求,将基层党建各类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精简优化考核内容,对市、县、乡党委重点考核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基层基础保障等情况;对基层党组织重点考核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具体考核要简便易行。确定考核结果时,不僵化打分、不简单排名。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 ,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所在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六、明确责任,确保统筹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 ,对已开展和计划开展的各类考核事项进行认真排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整改;对符合政策规定、经核准开展的考核事项,要简化程序、改进方法、压缩规模和时间,扎实高效做好考核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整合规范考核资源和力量。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或不按政策要求开展的考核活动,及时叫停并督促整改。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及时发现和公开报道一批正反面典型和事例,畅通干部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考核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上述若干措施要求,认真做好各类考核工作的统筹规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要求,加强对本级各类考核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实施,确保统筹规范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