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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迁移证收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0

 1、各学院请派一名专职人员收取新生本科生、研究生户口迁移证。

    2、新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迁移证的内容是否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

    3、落户需要材料: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铅笔注明:身高、血型、身份证制证日期)户口迁移证(在见附表1)户口迁移地址按附表一、

    4、本市及市辖县落户学生,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下方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见附表2)

    5、本科期间户籍已迁入师大并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只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身份证号)。

    6、开学两周内不提交户口迁移证者视为自愿放弃落户机会,在读期间不办理户籍变更 

户口1
户口2